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先进,倡导毕业生奋发有为、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校继续开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嘉兴南湖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毕业生数的10%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毕业生数的4%评选,不占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三)学生工作处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优秀毕业生1名校团委可推荐2名,不占各学院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本科生(四年制)在校期间累计)四次荣获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本科生(五年制)在校期间累计五次荣获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专升本(二年制在校期间获得1次以上三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并获得至少一次校级荣誉称号;
4.荣获各类学科竞赛省二等奖及以上和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可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指标。(学科竞赛条目参考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2022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1.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中的第①、第②条;
2.本科生(四年制)在校期间累计五次荣获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本科生(五年制)在校期间累计六次荣获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专升本(二年制)在校期间累计1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并获得至少一次校级荣誉称号;
3.荣获各类学科竞赛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可直接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占学院指标。
(三)校级荣誉称号包括: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本次2018级、2019级学生的评选按《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嘉院南湖【2017】41号)要求执行。2021级专升本学生的评选按《嘉兴南湖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试行)(嘉南院学字【2021】14号)要求执行。
四、评选要求:
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要在所有毕业生中广泛动员、充分酝酿。班级可在符合条件毕业生中通过民主方式产生候选名单,经班主任认可后报所在学院,由各学院严格审核,并征求任课老师和论文指导老师的意见后公示。在上报学生工作处前必须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委员讨论通过。
学生工作处将根据要求对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期初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最终以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准。
(二)校级优毕业生表格填写时做到版面清晰、美观。
六、材料报送:
(一)请各学院于2月24日下班前报送相关材料。
(二)附件2、3、4、7需要以纸质材料的形式报送,其中,附件3、4还需提交电子材料。
(三)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107办公室。
七、附件:
1.嘉兴南湖学院2022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
2.嘉兴南湖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纸质稿、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3.嘉兴南湖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需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
4.嘉兴南湖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汇总表(省优和院优)(需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
5.省优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6.省优登记表(无需上交填写)
7. 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需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
8.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