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手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评选要求,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为:全日制在校生并持有退役证书的学生;资助年限为:退役复学之后的规定修业年限;资助标准为:一档学生每生每年4900元,二档学生每生每年3700元,按照两学期发放。经学生申报,学院校实,学生工作部审校,完成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资助标准提高给予补发的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12月6日一12月10日。
广大师生对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具体。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573-83628089。
中共嘉兴南湖学院委员会人民武装部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