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资助通知,经学生提交材料,二级学院审议,学生工作部审核,现已完成2024-2025学年学生学费补偿评定工作,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1)。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10月21日一10月23日。
广大师生对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具体。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573-83628100。
中共嘉兴南湖学院委员会人民武装部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