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资助要求,经学生提交材料,二级学院审议,学生工作部审核,现已完成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及2023-2024学年退役学生学费减免的评定工作,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1和附件2)。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10月13日一10月15日。
广大师生对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具体。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573-83628100。
中共嘉兴南湖学院委员会人民武装部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