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6〕14号)、《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14名;省政府奖学金223名。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6:《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
二、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用于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成绩条件
(1)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10%至30%(含30%),各学院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
(4)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附件7。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实行择优差额评审,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请各学院根据评审要求做好评定工作。
(一)申请程序
1.国家奖学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实填写附件1,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2.省政府奖学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一窗系统提交线上申请,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
(二)评审程序
1.各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下达的名额,提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
2.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将名单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中评审,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材料,提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校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调整增补后的名单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
五、发放、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由学校财务统一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如本人学费、住宿费等尚未交清的,应先用于缴纳所欠费用。
3.发现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有严重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学校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但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仍可参加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和素质拓展奖学金的评审。
六、评审材料报送和填写要求
1.所有表格除签名外均需电脑打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材料上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请各学院于9月28日17:00前提交,包括附件1(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纸质版)、评审报告、公示材料(纸质版)。学校预计于10月9日组织集中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材料,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17:00前提交,包括附件5(电子版)、评审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纸质版)、公示材料(纸质版);除上述纸质及电子材料外,还需在10月12日前完成一窗系统审核。
所有材料请交至学生处107汪老师,联系电话83628095。
学生处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