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先进,倡导毕业生奋发有为、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号)及《嘉兴南湖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及奖励办法(试行)》(嘉南院学字〔2021〕14号),拟在我校开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嘉兴南湖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毕业生数的10%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评选;
(三)学生处、团委等校级学生组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所在部门学生干部人数的20%,不占各学院名额。
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备获得学士学位资格;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大学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
4.本科英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本科日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专业日语二级;
5.本科生(四年制)在校期间获得1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业奖学金或累计2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学业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两年制至少1次),并累计获得至少1次校级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2次);
6.符合1、2、3条且荣获各类学科竞赛省二等奖及以上和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可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指标。(注:学科竞赛范围以当年度教务处提供的A类学科竞赛目录为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1.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中的第1、2、3条;
2.本科生(四年制)在校期间累计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业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两年制至少1次),并累计获得至少1次校级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2次);
3.符合本条款第1条且荣获各类学科竞赛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可直接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占学院指标。(注:学科竞赛范围以当年度教务处提供的A类学科竞赛目录为准)。
(三)校级荣誉称号包括: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下达的名额,提出省、校两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至学校奖助工作评审小组;
3.学校审核。学校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复核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评审材料,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报送至浙江省教育厅。
五、注意事项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重叠;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表格填写时做到版面清晰、美观;
(三)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在毕业实习、毕业答辩、毕业离校阶段发生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所授荣誉称号。
六、材料报送:
(一)请各学院于3月9日17:00前报送相关材料:附件1、2;
(二)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107办公室,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573-83628095。
学生处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