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同学:
根据《子城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校将对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新增认定、或认定等级升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具体资助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月19日-5月21日,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附件将予以删除。
广大师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573—83628095。
学生处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