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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嘉兴南湖学院2025-2026学年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复核的通知

  • 2025-09-09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实现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扎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嘉兴南湖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公示

组长:胡文蔚

副组长:毕洪东

成员:蒋娟芬、郑黎义、刘勇、毛素平、余荣、李艳、孙颢桓、王琪

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资助对象:

1.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除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资助对象: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人子女。

2.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4.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5.不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或发现其他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情形。

三、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告知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申请。学生需如实填写《嘉兴南湖学院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于9月15日前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

(三)学院认定。各班级(专业或年级)组建认定评议小组,切实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经民主评议提出资助对象名单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通过,随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材料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需及时撤下相关公示内容)。

(四)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全校资助对象认定结果进行汇总与审核,之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公示。对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确定的名单,学生工作处将通过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

四、其他

请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完成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并将评审材料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完成一窗系统审核工作。

需要递交的材料如下:公示资料、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附件1(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

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嘉兴南湖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

3.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9日


  • 附件【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变化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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