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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及动态调整的通知

  • 2025-02-19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实,根据《嘉兴南湖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嘉南院学字〔2024〕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资助对象认定复核及动态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公示

组长:胡文蔚

副组长:毕洪东

成员:王莉莉、毛素平、胡卸红、朱培英、吕伟、李艳、金诗怡、王琪

二、复核及动态调整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资助对象复核及动态调整程序

(一)提前告知

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及诚信教育,向学生告知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事项,确保全体学生应知尽知。

(二)学生申请

学生按通知要求2月27日之前提交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的佐证材料至所在班级(专业或年级)。

(三)学院认定

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评定学生申报材料,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报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材料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将确定名单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和审核全校资助对象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生处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3月13日下班前完成资助对象认定复核及动态调整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退库学生不需提供佐证材料)、附件2(电子版)、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纸质版)、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公示材料(纸质版)。


附:1.嘉兴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申请表

    2.嘉兴南湖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名单


                                学生处    

2025年2月19日


  • 附件【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xxxx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名单.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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