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为做好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前告知
学院通过书面通知、班级群通知、召开班会、张贴公告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宣传讲解相关资助政策,做到应知尽知。
二、动态调整对象
1、上学期未通过困难认定,后因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在校学生;
2、上学期未申请困难认定但家庭确实困难需要申请认定的在校学生;
3、上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后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加重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需要调整家庭经济情况的学生。(注:上学期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且家庭经济情况无重大变化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4、上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但因家庭经济条件好转,需要退库的学生。
三、学生申请
1、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2、等级调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3、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因素不再需要资助的,经本人申请或评议小组评议,由各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审核后填写《嘉兴南湖学院学生退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名单》。
四、认定程序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复核与评议,提出资助对象名单后以恰当方式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定。
2、学生工作处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提交的资助对象名单,并将资助对象汇总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评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将以适当方式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五、材料报送与截止时间
1、工作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
2、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3月29日前提交,审核后即通知取回)
3、电子材料:附件1(PDF格式一生一档,编好序号)、附件3、附件4。
附件:
1、嘉兴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嘉兴南湖学院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
4、嘉兴南湖学院学生退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11日